| 网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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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1、经营人员具有合法身份; 2、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3、具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软件 申办对象: 经文化部门批准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单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辖区公安机关(城南、城北辖区到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领取并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辖区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2、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简介,申请报告; 2、法人代表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3、文化、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4、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证明材料; 5、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6、网络拓扑结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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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主办 报警电话:0790-649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