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须知 |
| 备案程序: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人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人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备案对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固定IP地址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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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主办 报警电话:0790-6498062 |